欢迎广东粤盛湖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收藏本站

广东催化燃烧设备实力厂家-废气处理方案-rto废气处理_废气处理设备厂家公司-粤盛湖远环境

工业废气处理设备实体工厂一企一策 提供废气治理交钥匙工程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139-2586-6267137-2998-7696

你可能在搜索:RTO蓄热式热氧化炉催化氧化装置沸石分子筛转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装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

文字大小:【 发布日期:2021年7月8日

导读:广东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2021年7月8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
 
 
  粤环发〔2021〕4号

 

    为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切实减少VOCs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二、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三、如新制(修)订标准或发布标准修改单有关规定严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按照更严格标准要求执行。

 

   四、本通告所指现有企业、新建企业的定义,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术语和定义执行。

 

  本通告自2021年7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8日


转载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推荐阅读


  • 扫一扫微信咨询 关注我们公众号
    手机网站
  • 广东粤盛湖远环保专注行业VOCs废气治理解决方案,RCO催化燃烧设备,RTO废气处理设备,分子筛沸石转轮,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设备等.

广东粤盛湖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邮箱:sales@yshyhb.com
7×24小时热线:137-2998-7696售后电话:0769-2222-8481
工厂地址:广东·东莞·寮步镇·刘屋巷环翠路4号